您当前的位置:  首页  >  应用行业  

垃圾臭气处理

 垃圾臭气来源


(1)垃圾臭气的产生是由于生活垃圾含有较多的有机物如:剩饭、蔬菜根、叶、家禽、动物及鱼类的皮、毛、脂肪、下脚料等和一定的水分,在堆积过程中由于通气不良及受到微生物的作用会产生一定量的氨、硫化氢、有机胺、甲烷等异味气体,习惯上统称为垃圾臭气。

(2)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四大类:颗粒物(烟尘)、酸性气体(CO、NOx、SO2、HCl等)、重金属(Hg、Cr、Pb等)及有机污染物(主要因子为二恶英类)。

①HCl来源于生活垃圾中含氯废物。

②SO2来源于含硫生活垃圾的高温氧化过程。

③NOX来源于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N2和O2的氧化反应及含氮有机物的燃烧,其中95%为NO,NO2所占比例很少。

④CO是由生活垃圾中有机可燃物不完全燃烧产生的。

⑤金属类污染物源于焚烧过程中生活垃圾所含重金属及其化合物。

⑥有机污染物的产生机理非常复杂,二恶英是其中毒性最强的化合物。


 垃圾臭气处理方案设计原则 



(1)协助企业采用科学合理的收集方式,在达到收集效果的前提下,尽量减少气量。

(2)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、新设备,结合企业的现状和管理水平采用先进、可靠的污染治理工艺,力求运行稳定、费用低、管理方便、维护容易,从而达到彻底消除废气污染、保护环境的目的。(2015-01-01)

(3)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,避免二次污染。

(4)严格执行现行的防火、安全、卫生、环境保护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范、法规与标准。

(5)选择新型、高效、低噪设备、注意节能降耗。

(6)总平面布置力求紧凑、合理通畅、简洁实用。尽量减小工程占地和施工难度。

(7)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、标准,重视消防、安全工作。(GB16297-1996)

(8)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律、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对工业污染进行治理,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。


 垃圾臭气处理工程范围及标准


>>工程范围

(1)设计方负责废气处理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调试以及相关管路的设计。

(2)设计方负责对业主单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。

(3)业主单位负责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,包括电源、水蒸气、压缩空气、循环冷却水等。


>>技术要求

(1)本工程不考虑征地,利用原厂用地,不能严重影响生产;

(2)采用成熟的废气处理工艺,要求技术安全可靠、经济合理;

(3)副产品的处理,不应产生二次污染;

(4)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是新的;

(5)观察、监视、维修简单;

(6)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;

(7)节省能源、水和原材料;


 垃圾臭气处理排放标准  


(废气排放标准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、《恶臭物质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二级标准,排放标准如下:

工程设计排放标准


垃圾废气臭气处理方案定制依据



(1)业主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
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2015-01-01)

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(2016-01-01)

(4)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GB3095-2012)

(5)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

(6)《国家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计划》

(7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

(8)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1993)

(9)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》(GB50483-2009)

(10)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(GB50019-2003)

(11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

(12)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052-2009)

(13)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》DB13/2322-2016

(14)深圳天浩洋环保公司治理类似项目取得臭气处理工程经验

免费咨询热线:

0574-62260628

联系邮箱:32785502236@qq.com

联系地址:余姚市低塘街道历山村光明西路130号

Copyright 2021.All rights reserved.宁波玉昌环保机械有限公司版权所有.ICP证书浙ICP备16028207号-1

微信扫一扫

seo seo